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行规定以及《陕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凡申报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爱岗和服务育人的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二章 职务名称

第四条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

第三章 实验员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大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第六条 业务要求

㈠了解与本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

㈡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能够完成一般的实验任务。

第四章 助理实验师任职条件

第七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见习3个月期满;

㈡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

㈢大专毕业,担任实验员2年及以上。

第八条 外语要求

应熟练掌握1门外语。

第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并从网上获取信息的能力。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规定的岗前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 业务要求

㈠掌握与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实验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的使用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㈡参加过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独立的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第五章 实验师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见习3个月期满;

㈡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2年及以上;

㈢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

㈣大专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年及以上。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第十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所规定的专业进修或业务培训任务。

第十六条 业务要求

㈠具有本专业所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创造实验条件的能力;能对与实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和排除故障,在教学实验室管理中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完好。

㈡能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积极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科学技术活动等。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提供较高水平的服务。

㈢准备过1门及以上实验课程,年平均准备学生实验3600人时以上,且工作无差错,服务质量好。

㈣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经考核评估达到良好及以上(由本单位、本部门组织)。

第十七条 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与实验教学改革相关论文2篇;

2.开发创新性实验1项并撰写出实验报告;

3.主持校级研究课题1项或主要参加厅局级研究课题1项(前3人)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前5人)。

第六章 高级实验师

第十八条 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㈠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及以上;

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具有后取本科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必须担任实验师职务8年及以上。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

㈠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外语可免试:

⒈获得博士学位;

⒉在国外学习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⒊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WSK)考试;

⒋持有效TOEFL成绩550分以上或IELTS成绩6.0以上;

⒌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⒍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译著1部(本人承担5万字以上)。

第二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㈠具有开展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的能力,必须参加陕西省或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国家统招全日制院校毕业证书者;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学校所规定的专业进修或业务培训任务。

第二十二条 业务要求

㈠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能不断改革、更新、充实实验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培养学生实验技能方面成绩显著。

㈡对本学科实验设备、实验技术的改进或引进新设备、新技术的使用、实验室建设、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实验工作方面能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㈢为本科生系统讲授或指导实验课2门及以上,或准备过3门及以上实验课程且年平均准备学生实验5000人时以上,且工作无差错,教学质量高,服务质量好。

㈣工作能力和岗位业绩经考核评估达到优秀(由学校或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科研要求

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在重要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与实验教学改革相关论文3篇,其中,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2.开发、设计创新性实验项目3项并撰写出实验报告;

3.主持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前3人)或参加国家级项目1项(前5人);

4.出版本专业实验教学教材1部或参编本专业实验教学教材1部,本人执笔在3万字以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关于成果替代

横向科研项目或课题,累计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视为厅局级项目1项,累计到校经费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视为省部级项目1项,累计到校经费6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视为国家级项目1项。

具备权威论文1篇可视为具备核心论文2篇的条件,具备核心论文1篇可视为具备重要论文2篇的条件。

科研成果按上述规定执行正向替代,不可逆向替代。

第二十五条 作为各级职务任职条件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署名为陕西师范大学(对于从校外引进或调入人员,引进或调入前所发表的论文可不受此限制);作为科研条件的成果均应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至时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且作为评审条件不能重复使用。成果级别的鉴定以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实验技术系列各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受理破格申报。

第二十七条 实验技术系列的量化办法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2006年3月28日校务会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实验技术系列职务评审的文件即行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实验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要求,申报晋升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职务者,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结果作为择优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量化考核内容

对申报晋升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的考核以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为参考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仅按等次填入《量化积分表》中,不再计分。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晋升职务人员实行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

量化计分的内容包括:

1、工作业绩

2、科研成果

3、其它奖励

三、量化计分办法

(一)工作业绩计分标准

1、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情况。

2、在教学实验室管理中,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完好。

3、在教学过程中改革、更新、充实实验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验技术手段情况。

以上三项满分计60分。可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在0-60分之间给予具体分值。

4、年平均准备学生实验5000人时,计20分;超出5000人时部分按累计超额数每500人时计1分;每准备1门实验课程的计5分,准备3门以上实验课程计15分。

5、为本科生系统讲授、指导实验课程每1门计10分,3门以上计30分。年均工作量折合教学工作量27学时计20分;超出27学时部分按累计超额数每6学时计1分。

(二)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1、论文:

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参照《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公开刊物一篇 计10分

重要刊物一篇 计20分

核心刊物一篇 计50分

权威刊物一篇 计100分

2、学术著作、课题项目、应用成果等其它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参照《教师系列职务评审量化办法》执行。

(三)其它奖励计分标准:

各类比赛奖和会议论文奖、非政府颁发的各类基金获奖及各类校内奖不计分,只作为评审的参考。

对于获得厅局级及以上优秀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计分如下:

获国家级奖每次计10分,省部级奖每次计6分,厅局级奖每次计4分。

四、量化计分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并根据本办法自评打分,填写量化表。

2、参评人员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实验技术系列量化积分表》交给本单位,各单位派专人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材料原件到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科研成果,到人事处审核考核结果、获奖情况和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各单位统一安排申报人的材料公示并根据参评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各单位将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原件交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4、审核合格者,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实验技术系列量化积分表》等申报材料递交工程实验学科组和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量化积分表

实验系列量化积分表

姓名: 单位: 申报类别:

项 目

内 容

分 值

得 分

总计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A优秀 B合格

考核意见:


工 作 业 绩

准备实验课门数 门;

年均准备实验 人时;超额 人时;

讲授、指导实验课 门;折合教学工作量 学时;

工作考核:

得 分


论文

权威: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 分

得 分


核心: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 分

重要:第1人 篇,第2人 篇,第3人 篇。

得 分

公开: 篇

得 分

著作

国家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写 万字

得 分

得分

省部级 部,本人承担 任务,撰写 万字

得 分

科研项目

国家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得 分

省部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厅局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校 级 项,第 人,共 人

得 分

科研奖励

国家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三等奖 项

得 分

得 分

省部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三等奖 项

得 分

厅局级:一等奖 项,二等奖 项,三等奖 项

得 分

其它成果


得 分

其它奖励

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厅局级 项

得 分


各单位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量化总积分


科技处、社科处

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


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


量化总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