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人[2010]199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加强服务教学质量提高的政策导向
为进一步增强职务评聘工作为教学质量提高服务的政策导向,引导青年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夯实教学基本功,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艺术,自2010年起,对荣获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且符合副教授任职条件的人员在学科组评审环节带帽下达指标。
二、进一步鼓励在职人员提高学历
为了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提高学历,对属于先获得任职资格、后取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人员,获得学位后的任职年限不满足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其获得学位以前的任职年限可以“两年折算一年”,累计满足任职年限要求的,允许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属于经认定程序获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任现职以前的科研成果可视为有效成果。
三、明确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年龄要求
原则上不实行越级破格,但对于特别优秀、申报破格晋升教授符合《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破格条件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龄、外语等条件的限制。
凡根据《陕西师范大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及量化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者,文科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理科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根据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破格晋升教授职务者,文科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理科须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四、规范低职高聘人员申报晋升职务的要求
低职高聘是学校为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些特殊问题采取的特殊聘任办法,主要用来解决引进人才和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职务聘任问题,其范围仅限于教师系列聘任高级职务。聘用人员享受所聘职务对应的待遇,但还不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学校要求低职高聘人员原则上应从受聘之日起在三年内通过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对于没有取得所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低职高聘人员到校工作时间满一年的,申报评审所聘级别的任职资格可不受低一级职务任职年限的限制。
五、规范新进人员申报晋升职务的要求
属于从高校到高校且有教学经历的,如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可直接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属于博士后出站到校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可直接申报晋升副教授;
新进校不满3年的教师申报晋升职务的,可以适当放宽教学工作量和开课门数要求,但必须至少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并符合相应职务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六、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晋升职务管理
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人员,凡人事关系已转入我校、且本人符合我校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者,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凡属在职进站、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者,需经本人所在单位委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七、规范和改进学部学术评议工作
为了更好地发挥同行评价在职务评聘工作中的作用,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评审质量,教师(含科研、思政)系列晋升高级人员在通过学科组推荐评审后,均须在所属学部述职答辩。述职答辩工作由学部学术委员会组织,由学部学术委员在听取申报人述职、查阅申报人业绩材料和外审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实名对参评人员打分排序;排序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公示后的排序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八、规范临近退休人员申报晋升职务的范围和要求
为了妥善对待因历史原因而学历等条件未完全达标且临近退休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在2009年允许教师系列条件接近的临近退休人员参加评审的基础上,经学校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自今年起,对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经单位书面推荐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临近退休人员,可按下列原则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适用范围和学历要求。教师系列大学普通班毕业以上申报晋升教授职务,或其他系列大专毕业以上申报副高级(或高级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职务,符合晋升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
⑵年龄接近退休。截至评审当年12月31日,申报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年的。
⑶工作表现突出。任现职以来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校工作中,没有从事过任何以收益为目的的兼职、兼课工作,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教学或管理、服务方面得到广大师生的充分好评。
⑷业绩基本符合要求。教师系列重点把握申报人科研业绩须达到或接近教授职务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他系列重点把握申报人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
⑸指标从严掌握。上述人员评审指标由学校从严掌握,评审通过的人员暂不聘用相应职务和兑现待遇,待退休时再按所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最低档岗位兑现退休费待遇。
九、规范外聘人员申报晋升职务管理
为了保障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需要,引导外聘人员适应学校相关岗位的标准和工作要求,创造有利于个人职业发展和学校事业发展和谐共进的工作环境,更好地调动外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在符合我校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下列外聘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
⑴聘用来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认定所在专业技术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⑵聘用来校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可以申报所在专业技术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⑶聘用来校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可以申报所在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外聘人员参加评审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托管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通过人员由学校授予资格,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十、在附属小学、幼儿园设立高级岗位
根据附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在附属小学、幼儿园设置少量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岗位设置不受学科限制,具体岗位数量按幼儿园不超过教师总数的5%、附小不超过教师总数的8%掌握。设岗方案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由附属学校和人事处根据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订、报学校审批。评聘工作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上述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师范大学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